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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书上网传播违法吗

1999-05-22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当网络越来越成为个人发布信息的热门渠道,众多网上纠纷也随之而来,但竟有人制作专门的网页,将起诉书和调解书在网络空间进行传播,此举令调解的另一方大为气恼,由此再次引发官司。此案于5月21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,司法文书可否上网,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,这成为了公众新的关注焦点之一。

这起官司的双方均是生产有源音箱的高科技公司。原告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称,在该公司生产“狂人有源音箱”后,生产“润宝轻骑兵”系列音箱的北京市中北高科机电公司采用发传单等方式,对原告的产品进行诋毁,在法庭调解后,原被告在庭外和解后撤诉。但被告又于1998年5月上诉原告不正当竞争,这之后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,谁知被告竟在其网站上登出其起诉书和法院调解书,并加注批语,使用侮辱性语言,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错误认为原告的产品是“假冒伪劣”产品。同时,被告还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不实报道,侵害了原告的声誉。

被告“中北高科”则认为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调解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制定的公开司法文书,具有法律强制力,“普天”如不服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。“中北高科”遂将调解书连同起诉书一起发布于网上。

5月21日,此案当庭判决。海淀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侵害,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刊登声明,向原告公开致歉。但是,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。

据法律界人士介绍,由于计算机网络是一个新兴领域,司法文书是否可以上网,还未有明文规定。但此案涉及一方当事人的起诉书,此类未经法庭认定的文书一旦上网,极易触动法律雷区,引发侵权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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